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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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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b>译文及注释</b>

    译文

    孔子说:“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这就称为知道了根本,这就称为理解到了极至。

    注释

    (1)“子曰”句:引自论语-颜渊。听讼,听诉讼,即审案子。犹人,与别人一样。

    (2)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能够花言巧语。

    (3)民志:民心,人心。

    <b>读解</b>

    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道理,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这正如“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的道理一样。

    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或者说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或者说才是“本”

    说到底,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发,我们才能够理解大学强调以修身为本,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关系如此,终始的因果也一样。从哲学命题的角度来看,本末是本质论,终始是发展观,千古哲学的两大范畴在大学这篇儒学的入门读物中以轻轻巧巧的八个字对仗而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再以八个字加以干净利落的解决:“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真是语言极度简洁而蕴含无比深刻,显出“经”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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