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有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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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多月后,晌午。
镜头中出现南港市区的容貌,暖阳之下的现代化都市多了一份温暖,冷冰冰的高层建筑群被笔直宽敞并且车水马龙的道路分割、连通。
最繁华的城区商业干道解放大道,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及高大树木上悬挂着的彩灯,以及两侧张灯结彩的商场卖店,昭示着现在正在欢度春节。
高楼大厦围绕着的一大片区域里,几乎都是低矮的民居,柏油马路成了繁荣与落后的分界线,那一边是南港市区最后一个城中村。
乱糟糟的电线和弯弯曲曲污水横流的小巷子之中,一名衣着普通身材强壮的男子手里拿着一张纸条,艰难地去寻找模糊甚至看不见的路牌。
胡文兵对着纸条上的地址,一路问过来,费尽了力气,终于找到了这里。
穿过一条淌着生活废水的小巷,他看到了那扇半掩着的木质房门。走过去推开门,映入眼帘的是紧闭窗户的单间里,亮着昏黄的灯光,一个头发乱糟糟的邋遢男子背对着他,蜷缩在一块床板上熟睡着。
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胡文兵扫眼望去,乱七八糟的房间里,横七竖八地扔着空荡荡的红星二锅头酒瓶,在那张只有三只腿的桌子上,还放着一些已经发出异味的卤味。
一只耗子沿着墙角一闪而过,绊倒了一只空瓶,发出哐当的声音。
那邋遢男子的身体只是动了动,随即便继续酣睡。
胡文兵看着眼前这一幕,心里难受非常,转眼看向床板上的男子,却是一股恨铁不成钢的怒火腾上心头。
狗日的,终于找到你了!
“李麦!”
他大吼一声。
邋遢男子转了一下身子,睁开迷糊的眼睛看了一眼,朦胧中看到一张熟悉的国字脸和一具魁梧的身躯,但晕晕的脑子没有找到相对应的印象,随即复身酣睡。
胡文兵大步走过去,把手包扔在一边,掰过他的身体,两手揪着邋遢男子的衣领,猛地把他给拎起来。
“你他妈的给老子站起来!”
胡文兵松手,邋遢男子摇晃了几下,费力地睁开眼睛看了几眼,又倒下去,蜷缩起身子睡觉。
重重地呼出了一口气,胡文兵拽过一把椅子坐下,拿出烟点了根,指着邋遢男子的脊梁骨。
“猎人部队?短刀突击队?我看你就是个窝囊废!你什么风浪没有经历过?怎么这关就过不去了呢?!”
回头看出门外,几个衣着鲜艳的孩童手里拿着烟花从门前跑过,兴奋地唧唧喳喳。新年的氛围会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门外门内的气氛却是落差巨大。
“李麦,过去了,已经过去了,人死不能复生,你这般糟践自己,是她想要看到的吗?!”
缓了缓语气,胡文兵苦口婆心地劝说着,“她不在了,但你的生活还要继续!你堕落至此,想要干什么?说句难听的,女人不多得是吗……”
他最后一个音节落地,邋遢男子猛地转过身,瞪着血红的眼睛看着他,那瞬间迸发出来的犀利目光仿佛穿透了胡文兵的心脏,让他没来由的一阵恐惧。
那慑人心扉的目光只是一闪而过,邋遢男子再次复身过去。
无奈地摇了摇头,胡文兵一口抽掉了半支烟,拿过手包,从里面掏出一封看上去有些发黄了的信封,皱巴巴的。
“就你这种状态,我很为我干儿子担心。”胡文兵叹着气说了一句。
邋遢男子没什么反应,突然,他猛地睁开眼睛,缓缓转过身,单手撑在床板上,“你,你刚才说什么?”
胡文兵把信封递过去,“前几天收到的信,是她寄给我的,辗转了好几个地方,寄到了我新单位。但是信的内容是写给你的,你自己看吧。”
邋遢男子伸手接过信封,拿出信纸,缓缓摊开,熟悉的笔迹,熟悉的文字逻辑,是翟晓雨。
“李麦,我隐瞒了你,我怀了你的孩子,你入伍的时候,已经三个月了。不管如何,我会把他生下来,我会带着我们的儿子等你回来。你牺牲了,我就把他养育成人送进部队!”
日期是李麦入伍三个月的时候,信中只有短短的这么两句话。
这是一封寄往部队的信件,但彼时李麦已经结束了新兵训练,被选入了猎人集训营进行隔绝式训练。信件被打了回来,翟晓雨把信件重新寄出,寄给了李麦的死党胡文兵,但那时胡文兵恰好换了新工作,信件经过辗转以及意外的遗忘,居然五年后的现在,才寄到胡文兵手中。
李麦看着信件发呆,嘴巴微张着。
胡文兵沉声说道,“我托人查过,翟晓雨是因为难产死在手术台上。她为了保住你的骨肉,牺牲了自己。”
李麦目光呆滞。
“她是一个好女人,但是她已经死了,你要面对现实,振作起来。为了儿子,你必须振作起来,你听见了吗?!”胡文兵重重地说道。
李麦的眼珠子终于动了动,喃喃地念了一句,“媳妇,我们有一个儿子……”
胡文兵突然站起来,扬手就甩了李麦一巴掌!
“你他妈的清醒点!翟晓雨已经死了!她已经死了!”
他抓住被他打得浑浑噩噩的李麦的肩膀使劲地摇晃着,“你颓废了整整三个月!够了!已经够了!振作起来!把孩子接回来!把他养育成人!这样你才能对得起死去的翟晓雨!”
李麦缓缓抬起头,看着脸部青筋暴出的胡文兵,浑浊的目光慢慢变得光亮起来,麻木的表情缓缓发生了变化。
“我真的有一个儿子?”
看到李麦终于回过了神来,胡文兵放开他,缓缓地点点头,沉声说道,“翟晓雨去世之后,孩子被她的妹妹接走,现在跟她妹妹一起生活。我托公安局的朋友找到了地址,在西海市。”
因为所服役的部队性质特殊,李麦退役的时间比一般部队要早两个月,因此他回来的时候,是国庆之后不久。当他满怀激动去找翟晓雨的时候,看到的却是冰冷的墓碑。
她死了。
为了保住孩子,她选择了死亡。
李麦躲到了南港市的这处出租屋,每天用酒精麻醉自己,以麻木缓解心中的剧痛。他没了生活的意义,他无法接受这么一个血淋淋的现实。曾经的猎人部队短刀突击队队长,堕落至此。
他多么的希望时光倒流回到五年前,于是他会选择与心爱的女人浪迹天涯,战斗英雄不是他想要的。
“我只是想和爱的人在一起生活。”
家族反对他与一个普通的并且年长他十岁的女人结婚,他不惜断绝了与家族的关系,然而却在老爷子的压力之下,被迫入伍。
终于盼来了回归,面对的却是翟晓雨意外身故的噩耗……
此时,胡文兵带来的意外消息,重新燃起了李麦对生活的渴望,当他慢慢确信这一点,他感觉到,自己正在拥有一个坚强不屈活下去的动力。
他要把孩子带回来,把他养育成人!
李麦看着胡文兵,喃喃地念道,语气从疑问变成肯定,“我有一个儿子?我有一个儿子!”
他猛地站起来,冲着门口就要走出去。
胡文兵一把拽住他:“你干什么去!”
李麦目光坚定,“我要把我的儿子接回来。”
胡文兵指着他,“你就这副操性去?”
说着,他拿起手包,扫了一眼房间,什么都没有。胡文兵说道,“先去把自己收拾利索了,好好整整,再去见我干儿子。走啊,愣着干嘛!”
“哦,好。”
李麦跟着胡文兵出门,满脑子都是儿子,不断地想象着他长什么样,个子有多高,今年应该四岁多了,就凭自己和翟晓雨的优秀基因,那一定是一个帅气超萌的小伙子,妥妥的。
心中的阴霾一扫而空,他抬起头,第一次觉得阳光是温暖的……
三个多月后,晌午。
镜头中出现南港市区的容貌,暖阳之下的现代化都市多了一份温暖,冷冰冰的高层建筑群被笔直宽敞并且车水马龙的道路分割、连通。
最繁华的城区商业干道解放大道,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及高大树木上悬挂着的彩灯,以及两侧张灯结彩的商场卖店,昭示着现在正在欢度春节。
高楼大厦围绕着的一大片区域里,几乎都是低矮的民居,柏油马路成了繁荣与落后的分界线,那一边是南港市区最后一个城中村。
乱糟糟的电线和弯弯曲曲污水横流的小巷子之中,一名衣着普通身材强壮的男子手里拿着一张纸条,艰难地去寻找模糊甚至看不见的路牌。
胡文兵对着纸条上的地址,一路问过来,费尽了力气,终于找到了这里。
穿过一条淌着生活废水的小巷,他看到了那扇半掩着的木质房门。走过去推开门,映入眼帘的是紧闭窗户的单间里,亮着昏黄的灯光,一个头发乱糟糟的邋遢男子背对着他,蜷缩在一块床板上熟睡着。
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胡文兵扫眼望去,乱七八糟的房间里,横七竖八地扔着空荡荡的红星二锅头酒瓶,在那张只有三只腿的桌子上,还放着一些已经发出异味的卤味。
一只耗子沿着墙角一闪而过,绊倒了一只空瓶,发出哐当的声音。
那邋遢男子的身体只是动了动,随即便继续酣睡。
胡文兵看着眼前这一幕,心里难受非常,转眼看向床板上的男子,却是一股恨铁不成钢的怒火腾上心头。
狗日的,终于找到你了!
“李麦!”
他大吼一声。
邋遢男子转了一下身子,睁开迷糊的眼睛看了一眼,朦胧中看到一张熟悉的国字脸和一具魁梧的身躯,但晕晕的脑子没有找到相对应的印象,随即复身酣睡。
胡文兵大步走过去,把手包扔在一边,掰过他的身体,两手揪着邋遢男子的衣领,猛地把他给拎起来。
“你他妈的给老子站起来!”
胡文兵松手,邋遢男子摇晃了几下,费力地睁开眼睛看了几眼,又倒下去,蜷缩起身子睡觉。
重重地呼出了一口气,胡文兵拽过一把椅子坐下,拿出烟点了根,指着邋遢男子的脊梁骨。
“猎人部队?短刀突击队?我看你就是个窝囊废!你什么风浪没有经历过?怎么这关就过不去了呢?!”
回头看出门外,几个衣着鲜艳的孩童手里拿着烟花从门前跑过,兴奋地唧唧喳喳。新年的氛围会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门外门内的气氛却是落差巨大。
“李麦,过去了,已经过去了,人死不能复生,你这般糟践自己,是她想要看到的吗?!”
缓了缓语气,胡文兵苦口婆心地劝说着,“她不在了,但你的生活还要继续!你堕落至此,想要干什么?说句难听的,女人不多得是吗……”
他最后一个音节落地,邋遢男子猛地转过身,瞪着血红的眼睛看着他,那瞬间迸发出来的犀利目光仿佛穿透了胡文兵的心脏,让他没来由的一阵恐惧。
那慑人心扉的目光只是一闪而过,邋遢男子再次复身过去。
无奈地摇了摇头,胡文兵一口抽掉了半支烟,拿过手包,从里面掏出一封看上去有些发黄了的信封,皱巴巴的。
“就你这种状态,我很为我干儿子担心。”胡文兵叹着气说了一句。
邋遢男子没什么反应,突然,他猛地睁开眼睛,缓缓转过身,单手撑在床板上,“你,你刚才说什么?”
胡文兵把信封递过去,“前几天收到的信,是她寄给我的,辗转了好几个地方,寄到了我新单位。但是信的内容是写给你的,你自己看吧。”
邋遢男子伸手接过信封,拿出信纸,缓缓摊开,熟悉的笔迹,熟悉的文字逻辑,是翟晓雨。
“李麦,我隐瞒了你,我怀了你的孩子,你入伍的时候,已经三个月了。不管如何,我会把他生下来,我会带着我们的儿子等你回来。你牺牲了,我就把他养育成人送进部队!”
日期是李麦入伍三个月的时候,信中只有短短的这么两句话。
这是一封寄往部队的信件,但彼时李麦已经结束了新兵训练,被选入了猎人集训营进行隔绝式训练。信件被打了回来,翟晓雨把信件重新寄出,寄给了李麦的死党胡文兵,但那时胡文兵恰好换了新工作,信件经过辗转以及意外的遗忘,居然五年后的现在,才寄到胡文兵手中。
李麦看着信件发呆,嘴巴微张着。
胡文兵沉声说道,“我托人查过,翟晓雨是因为难产死在手术台上。她为了保住你的骨肉,牺牲了自己。”
李麦目光呆滞。
“她是一个好女人,但是她已经死了,你要面对现实,振作起来。为了儿子,你必须振作起来,你听见了吗?!”胡文兵重重地说道。
李麦的眼珠子终于动了动,喃喃地念了一句,“媳妇,我们有一个儿子……”
胡文兵突然站起来,扬手就甩了李麦一巴掌!
“你他妈的清醒点!翟晓雨已经死了!她已经死了!”
他抓住被他打得浑浑噩噩的李麦的肩膀使劲地摇晃着,“你颓废了整整三个月!够了!已经够了!振作起来!把孩子接回来!把他养育成人!这样你才能对得起死去的翟晓雨!”
李麦缓缓抬起头,看着脸部青筋暴出的胡文兵,浑浊的目光慢慢变得光亮起来,麻木的表情缓缓发生了变化。
“我真的有一个儿子?”
看到李麦终于回过了神来,胡文兵放开他,缓缓地点点头,沉声说道,“翟晓雨去世之后,孩子被她的妹妹接走,现在跟她妹妹一起生活。我托公安局的朋友找到了地址,在西海市。”
因为所服役的部队性质特殊,李麦退役的时间比一般部队要早两个月,因此他回来的时候,是国庆之后不久。当他满怀激动去找翟晓雨的时候,看到的却是冰冷的墓碑。
她死了。
为了保住孩子,她选择了死亡。
李麦躲到了南港市的这处出租屋,每天用酒精麻醉自己,以麻木缓解心中的剧痛。他没了生活的意义,他无法接受这么一个血淋淋的现实。曾经的猎人部队短刀突击队队长,堕落至此。
他多么的希望时光倒流回到五年前,于是他会选择与心爱的女人浪迹天涯,战斗英雄不是他想要的。
“我只是想和爱的人在一起生活。”
家族反对他与一个普通的并且年长他十岁的女人结婚,他不惜断绝了与家族的关系,然而却在老爷子的压力之下,被迫入伍。
终于盼来了回归,面对的却是翟晓雨意外身故的噩耗……
此时,胡文兵带来的意外消息,重新燃起了李麦对生活的渴望,当他慢慢确信这一点,他感觉到,自己正在拥有一个坚强不屈活下去的动力。
他要把孩子带回来,把他养育成人!
李麦看着胡文兵,喃喃地念道,语气从疑问变成肯定,“我有一个儿子?我有一个儿子!”
他猛地站起来,冲着门口就要走出去。
胡文兵一把拽住他:“你干什么去!”
李麦目光坚定,“我要把我的儿子接回来。”
胡文兵指着他,“你就这副操性去?”
说着,他拿起手包,扫了一眼房间,什么都没有。胡文兵说道,“先去把自己收拾利索了,好好整整,再去见我干儿子。走啊,愣着干嘛!”
“哦,好。”
李麦跟着胡文兵出门,满脑子都是儿子,不断地想象着他长什么样,个子有多高,今年应该四岁多了,就凭自己和翟晓雨的优秀基因,那一定是一个帅气超萌的小伙子,妥妥的。
心中的阴霾一扫而空,他抬起头,第一次觉得阳光是温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