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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再读随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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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己酉,上录系囚,有刘恭者,颈有“胜”文,自云;“当胜天下。”坐是系狱。上曰;“若天将兴之,非朕所能除;若无天命,‘胜’文何为!”乃释之。选自资治通鉴

    自译;在三月己酉的一天,唐皇太宗审阅囚犯案卷,发现一名叫刘恭的犯人的脖颈纹路里有“胜”字形状,他自己并说;“我当胜过天下一切的人。”因此被认为犯了大罪进了监狱。皇上看了后说;“如果上天有意识的让他兴盛起来当皇帝,也不是我的力量能够把他消灭掉的;如果不是上天的意识,就是他脖颈上长了“胜”字纹路,又能起什么作用呢!”随即命令把他放了。

    自言;像这种案件在封建社会里一般认为都是杀无赦的大案要案。因为他“颈有胜文”自己又口吐大言,自命不凡。将来争夺天下,聚义造反的定会这种人,不马上把他除掉,将后患无穷。所以当时的官吏把他逮捕入狱,光等皇上批示下来就立马处决。要是遇上其他皇上,别说是一个刘恭,就是千万个刘恭也在劫难逃,当即毙命。

    可唐太宗却与众不同,不但没杀他,而且认为他无罪,命令即把他释放。他胸有成竹的说;“若天将兴之,非朕所能除,如无天命,‘胜’文何为!”这道理简单而又正确,甚是感人。他冷静客观,实事求是,即破除了迷信,又平了冤案,可谓一代明君圣主,历代少有。

    自语;亘古自今,冤案不断,屈冤昭雪,日月再现,这是天地乾坤,轮回正转的自然规律。知错就改,逢冤必昭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古唐皇太宗临狱查勘,大义明正纠案不冤小百姓,今朗朗乾坤盛世岂不更明乎,更正乎!no,不尽然也。

    曾记否;六十年代中期的那场文革烈火,轰轰然把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烧成了“大工贼”“大叛徒”继而受到错误的批判和人身摧残,三年后含冤离世“死无葬身”铸就千秋奇冤。

    看眼前;贵州弑母冤案受害者坐牢9年彩龙中国;2007年09月08日洪扬报道;公安人员知法犯法,炮制“天字号”弑母冤案后,有关公安机关缺失自我纠错的勇气,完全丧失自我反省能力,拒不认定刑讯逼供而致杨宗发残疾的事实,甚至连向当事人说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在法制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这种行为是令人心寒的。

    千秋冤案莫须有,试问忠魂归去来。前者为一人之下,亿万人之上的国家主席都不能够通过宪法来保护自己的生命,那么普通的老百姓也就更无奈了。后者因公安酷刑逼供的非法侦查行为,导致案件被错误认定,致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破坏了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基本公信,影响了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这难道不让国人对政府的信任有所怀疑吗?。

    在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生机勃勃,社会和谐进步提高迅速,实行宪政建设,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已经成为从中央领导人一直到民众,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我们相信,像刘少奇冤死的这种悲剧,再不会在中国发生了,像贵州“天字号”弑母冤案,再也不能在中华大地上重演了。如何强化国家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提高中国人的公民意识,保护自己的权利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课题。人民需要民主,需要民主集中,更需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与法制,永远的追求!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草于清风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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