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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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圣经--迎头经曰:"我们......要迎头赶上去,不要向后跟着。"
传曰:追赶总只有向后跟着,普通是无所谓迎头追赶的,然而圣经决不会错,更不会不通,何况这个年头一切都是反常的呢。所以赶上偏偏说迎头,向后跟着,那就说不行!
现在通行的说法是:"日军所至,抵抗随之",至于收复失地与否,那么,当然"既非军事专家,详细计画,不得而知"。不错呀,"日军所至,抵抗随之",这不是迎头赶上是什么!日军一到,迎头而"赶":日军到沈阳,迎头赶上北平;日军到闸北,迎头赶上真茹;日军到山海关,迎头赶上塘沽;日军到承德,迎头赶上古北口......以前有过行都洛阳,现在有了陪都西安,将来还有"汉族发源地"昆仑山--西方极乐世界。至于收复失地云云,则虽非军事专家亦得而知焉,于经有之,曰"不要向后跟着"也。证之已往的上海战事,每到日军退守租界的时候,就要"严饬所部切勿越界一步"。这样,所谓迎头赶上和勿向后跟,都是不但见于经典而且证诸实验的真理了。右传之一章。
传又曰:迎头赶和勿后跟,还有第二种的微言大义--
报载热河实况曰:"义军皆极勇敢,认扰乱及杀戮日军为兴奋之事......唯张作相接收义军之消息发表后,张作相既不亲往抚慰,热汤又停止供给义军汽油,运输中断,义军大都失望,甚至有认替张作相立功为无谓者。""日军既至凌源,其时张作相已不在,吾人闻讯出走,热汤扣车运物已成目击之事实,证以日军从未派飞机至承德轰炸......可知承德实为妥协之放弃。"(张慧冲君在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席上所谈。)虽然据张慧冲君所说,"享名最盛之义军领袖,其忠勇之精神,未能悉如吾人之意想",然而义军的兵士的确是极勇敢的小百姓。正因为这些小百姓不懂得圣经,所以也不知道迎头式的策略。于是小百姓自己,就自然要碰见迎头的抵抗了:热汤放弃承德之后,北平军委分会下令"固守古北口,如义军有欲入口者,即开枪迎击之"。这是说,我的"抵抗"只是随日军之所至,你要换个样子去抵抗,我就抵抗你;何况我的退后是预先约好了的,你既不肯妥协,那就只有"不要你向后跟着"而要把你"迎头赶上"梁山了。右传之二章。
诗云:"惶惶"大军,迎头而奔,"嗤嗤"小民,勿向后跟!赋也。
三月十四日。
这篇文章被检查员所指摘,经过改正,这才能在十九日的报上登出来了。
原文是这样的--
第三段"现在通行的说法"至"当然既",原文为"民国廿二年春×三月某日,当局谈话曰:'日军所至,抵抗随之......至收复失地及反攻承德,须视军事进展如何而定,余'。"又"不得而知"下有注云:(《申报》三月十二日第三张)。
第五段"报载热河......"上有"民国廿二年春×三月"九字。
三月十九夜记。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九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光明所到......"
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里,民权保障同盟曾经提起了这问题。
但外国人办的《字林西报》就揭载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详述胡适博士曾经亲自看过几个监狱,"很亲爱的"告诉这位记者,说"据他的慎重调查,实在不能得最轻微的证据,......他们很容易和犯人谈话,有一次胡适博士还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监狱的情形,他(胡适博士--干注)说,是不能满意的,但是,虽然他们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诉说待遇的恶劣侮辱,然而关于严刑拷打,他们却连一点儿暗示也没有。......"
我虽然没有随从这回的"慎重调查"的光荣,但在十年以前,是参观过北京的模范监狱的。虽是模范监狱,而访问犯人,谈话却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约三尺,旁边站一狱卒,时间既有限制,谈话也不准用暗号,更何况外国话。
而这回胡适博士却"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真是特别之极了。莫非中国的监狱竟已经改良到这地步,"自由"到这地步;还是狱卒给"英国话"吓倒了,以为胡适博士是李顿爵士的同乡,很有来历的缘故呢?
幸而我这回看见了《招商局三大案》上的胡适博士的题辞:
"公开检举,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无新式标点,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于是大彻大悟。监狱里是不准用外国话和犯人会谈的,但胡适博士一到,就开了特例,因为他能够"公开检举",他能够和外国人"很亲爱的"谈话,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于是向外国人"公开检举"了民权保障同盟,"黑暗"倒在这一面。
但不知这位"光明"回府以后,监狱里可从此也永远允许别人用"英国话"和犯人会谈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来"了也。
而这位"光明"又因为大学和庚款委员会的事务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调查"监狱之前,犯人们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说"英国话"的幸福了罢。呜呼,光明只跟着"光明"走,监狱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暂时得很!
但是,这是怨不了谁的,他们千不该万不该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决不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这"光明"!
三月十五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中国现代圣经--迎头经曰:"我们......要迎头赶上去,不要向后跟着。"
传曰:追赶总只有向后跟着,普通是无所谓迎头追赶的,然而圣经决不会错,更不会不通,何况这个年头一切都是反常的呢。所以赶上偏偏说迎头,向后跟着,那就说不行!
现在通行的说法是:"日军所至,抵抗随之",至于收复失地与否,那么,当然"既非军事专家,详细计画,不得而知"。不错呀,"日军所至,抵抗随之",这不是迎头赶上是什么!日军一到,迎头而"赶":日军到沈阳,迎头赶上北平;日军到闸北,迎头赶上真茹;日军到山海关,迎头赶上塘沽;日军到承德,迎头赶上古北口......以前有过行都洛阳,现在有了陪都西安,将来还有"汉族发源地"昆仑山--西方极乐世界。至于收复失地云云,则虽非军事专家亦得而知焉,于经有之,曰"不要向后跟着"也。证之已往的上海战事,每到日军退守租界的时候,就要"严饬所部切勿越界一步"。这样,所谓迎头赶上和勿向后跟,都是不但见于经典而且证诸实验的真理了。右传之一章。
传又曰:迎头赶和勿后跟,还有第二种的微言大义--
报载热河实况曰:"义军皆极勇敢,认扰乱及杀戮日军为兴奋之事......唯张作相接收义军之消息发表后,张作相既不亲往抚慰,热汤又停止供给义军汽油,运输中断,义军大都失望,甚至有认替张作相立功为无谓者。""日军既至凌源,其时张作相已不在,吾人闻讯出走,热汤扣车运物已成目击之事实,证以日军从未派飞机至承德轰炸......可知承德实为妥协之放弃。"(张慧冲君在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席上所谈。)虽然据张慧冲君所说,"享名最盛之义军领袖,其忠勇之精神,未能悉如吾人之意想",然而义军的兵士的确是极勇敢的小百姓。正因为这些小百姓不懂得圣经,所以也不知道迎头式的策略。于是小百姓自己,就自然要碰见迎头的抵抗了:热汤放弃承德之后,北平军委分会下令"固守古北口,如义军有欲入口者,即开枪迎击之"。这是说,我的"抵抗"只是随日军之所至,你要换个样子去抵抗,我就抵抗你;何况我的退后是预先约好了的,你既不肯妥协,那就只有"不要你向后跟着"而要把你"迎头赶上"梁山了。右传之二章。
诗云:"惶惶"大军,迎头而奔,"嗤嗤"小民,勿向后跟!赋也。
三月十四日。
这篇文章被检查员所指摘,经过改正,这才能在十九日的报上登出来了。
原文是这样的--
第三段"现在通行的说法"至"当然既",原文为"民国廿二年春×三月某日,当局谈话曰:'日军所至,抵抗随之......至收复失地及反攻承德,须视军事进展如何而定,余'。"又"不得而知"下有注云:(《申报》三月十二日第三张)。
第五段"报载热河......"上有"民国廿二年春×三月"九字。
三月十九夜记。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九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光明所到......"
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里,民权保障同盟曾经提起了这问题。
但外国人办的《字林西报》就揭载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详述胡适博士曾经亲自看过几个监狱,"很亲爱的"告诉这位记者,说"据他的慎重调查,实在不能得最轻微的证据,......他们很容易和犯人谈话,有一次胡适博士还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监狱的情形,他(胡适博士--干注)说,是不能满意的,但是,虽然他们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诉说待遇的恶劣侮辱,然而关于严刑拷打,他们却连一点儿暗示也没有。......"
我虽然没有随从这回的"慎重调查"的光荣,但在十年以前,是参观过北京的模范监狱的。虽是模范监狱,而访问犯人,谈话却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约三尺,旁边站一狱卒,时间既有限制,谈话也不准用暗号,更何况外国话。
而这回胡适博士却"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真是特别之极了。莫非中国的监狱竟已经改良到这地步,"自由"到这地步;还是狱卒给"英国话"吓倒了,以为胡适博士是李顿爵士的同乡,很有来历的缘故呢?
幸而我这回看见了《招商局三大案》上的胡适博士的题辞:
"公开检举,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无新式标点,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于是大彻大悟。监狱里是不准用外国话和犯人会谈的,但胡适博士一到,就开了特例,因为他能够"公开检举",他能够和外国人"很亲爱的"谈话,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于是向外国人"公开检举"了民权保障同盟,"黑暗"倒在这一面。
但不知这位"光明"回府以后,监狱里可从此也永远允许别人用"英国话"和犯人会谈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来"了也。
而这位"光明"又因为大学和庚款委员会的事务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调查"监狱之前,犯人们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说"英国话"的幸福了罢。呜呼,光明只跟着"光明"走,监狱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暂时得很!
但是,这是怨不了谁的,他们千不该万不该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决不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这"光明"!
三月十五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