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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兄_分卷阅读_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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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我的名字叫塞莱斯...

    罗斯帝国幅员辽阔,横跨整个帝国的行程使我们不知不觉中经历了气候的剧变,越往北走,气温就越低。

    伊格内修斯提及等我们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应该已经是深冬,严寒覆盖着整个大地,光秃秃的树林里会留下银白色薄雪。

    对于习惯炎热气候的我们来说,这种气温真是够呛,虽然我身上有一层厚实的皮毛,但是还是有全身快被冷空气冻僵的感觉。

    我长时间待在马车上,老大和金毛同样不习惯这种低温气候,穿上了厚实的冬衣,外出的时候更是会加上一件遮风的长斗篷。

    我成了他们争抢的对象,因为我身上很暖和,最后他们达成了一个简单的协定,轮流抱着我睡觉。其实如果能选择的话,我宁愿自己单独待着,但是考虑到如果我不上他们的马车,就只能劳动自己的双腿,那也只能暂时忍耐了。

    金毛狮子变成人之后,虽然依然和以前一样纠缠不休,只要我出现在他面前,必然要动手动脚,但是情况还是有了一些变化。

    罗斯帝国为了维系庞大的领土,让政令和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畅通的传达,修建了发达的公路交通系统,即所谓的“四方大道”,使得整个罗斯帝国成为了一个整体,总长度据说有将近八万公里。

    路面下填满了砾石,上面铺着石板,并且用原始的混凝土或者灰泥浆修筑加固,填满空隙,非常坚固耐用。

    这些道路大都是军民两用,主要干道平均高出地面两米左右,有一些地段的主干道宽度达到十二米,完全可以供步兵进行阵型演练,而两边略斜的堤道,又可供指挥之用。

    罗斯从一个小城邦发展到一个庞大的帝国,他们全民皆兵,所有的一切,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风俗习惯等都是为了战争服务,都适应着征战的需要,一开始是为了反抗其他强大城邦的奴役和剥削,到后来不可避免的开始征服周围的城邦和民族。

    这是一架庞大的战争机器。

    人们往往聚居在道路的两旁,形成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村落或者城镇,每到一个地方,都需要补充物资或者就地休息。

    每到一个地方,老大和金毛的出现都会引起围观,热情奔放的乡间少女,羞涩腼腆的城镇女孩,带着青春的美好气息,毫不掩饰的对他们投来爱慕和诱惑的目光,有些甚至是直接的勾引。

    金毛天性中对于繁衍和交配的强烈欲望使得他非常高兴看到雌性围绕在他身边,我怀疑,如果不是我们身在旅途,或者——也许是我太自大了——因为我的缘故,他早就已经乐不思蜀,在一路上播下无数的种子,。

    不过我觉得奇怪的地方在于,为什么他能毫无障碍的接受人类的女性?但是考虑到,他对我毫不掩饰的兴趣,我就没有继续深究这个问题了。

    相比较早已经性成熟的金毛狮子,老大则比较平静,我计算了一下时间,我们离狼的性成熟期还有好几个月,虽然现在他变成了人类,但是年龄看起来只比金毛稍小了点,如果按照人类的发育情况看,这个年纪虽然不能说完全性成熟,但是要做些爱做的事还是没问题的,那么,在这一点上,老大到底是像人,还是像狼呢?

    这个问题比金毛为什么能接受人类女性更有深度和难度,也更有思考的价值和意义。

    毕竟这直接关系到老大的终身大事。

    按照狼的习性,他很可能娶狼随狼,娶人随人,一旦他结婚,或者有了意中人,那么我们相处的时间和空间就会越少,到最后,也许真的只留下一段像做梦一样的回忆。

    一路上,我都在不停的胡思乱想这些杂事,倒是很难打发时间。即使在旅途中,伊格内修斯也没放松对老大他们的教育,每天必定要有大量的时间用于学习,他甚至会布置一些奇怪的任务,比如他会要求老大他们住进一个贫苦的农户家中,待上两到三天,与他们同吃同住,同进同出,穿同样的衣服,做同样的事情,之后,再交上来一个简略的报告。

    在他们忙碌的时候,我就有大把的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大部分时候,我都会利用这个机会,跑到树林里去捕猎,锻炼自己有些生疏的技巧。现在老大他们都吃熟食,连带我都跟着吃起了熟食,他们还喂我吃面包!我当时狼脸都快变形了,饶了我吧,我是头狼,不是人,不要把我和你们等同起来,我只喜欢也只想吃吃肉,生肉,自己捕猎到的肉!

    每天我站在树林中,咬死一只猎物的时候,温热的鲜血涌入喉中,我才会有一种真正活着的感觉。

    我想,我终究只属于旷野,我终究成了一个真正的动物。

    外面寒风在树林间呼啸而过的声音鬼哭狼嚎似地传来,我们停在了一个小镇上,住进了镇上最好的旅店。

    窝在马车上整整一天,不管是人还是狼,都已经有些精疲力尽,伊格内修斯更是看起来脸色枯败,好像深秋的树上留下的最后一片摇摇欲坠的孤零零的树叶。

    我实在很担心他还没到目的地就因为旅程的过度劳累而倒下,但是每次他都能在第二天准时出现在我们面前,让人不得不惊叹他顽强的意志,他用以支撑那孱弱身体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呢?

    老大抱着我躺在床上,一床棉被松松的盖在我们身上。

    他修长的手指漫不经心的梳理着我的毛发,深棕色的眼睛目光涣散,很明显,早就不知道神游到什么地方去了。

    老大与聒噪的金毛是两个极端,他相当沉默,除非必要,平时几乎不开口说话,而且相当的惜字如金。一种温和宁静的气氛在房间中无声的蔓延开来,我懒懒地趴在那儿,又鬼使神差的想起了那个疑问。

    不禁动了动,隔开一点空隙,想趁机偷偷观察一下。

    但是我的动作引起了老大的注意,他回过神,看着几乎已经脱离他手臂的我,眉头皱了皱,手一伸,又把我抓了过去,搂紧。我无奈的叹了口气。

    他低声笑了起来。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他笑出声,声音温柔而低沉,好听得很,这一刻我知道,他是真的很高兴。

    他对着别人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表情,虽然很多人喜欢他那张表情僵硬的脸,但是我知道,他根本没有放任何情绪在上面,或者说,他不觉得有任何值得在意的东西,而正是这种一视同仁的淡漠态度,居然让很多人认为他非常平和。

    他轻声说,“塞莱斯,塞莱斯,塞莱斯——”

    一连串的叠音从我头顶传来,我不解的抬头看着他,他微笑的看着我,抚摸着我的脖子,“这是我给你起的名字,塞莱斯,意思是‘唯一’。”他低下头,用自己的脸贴着我的脸,用几不可闻的声音说,“我的塞莱斯。”

    我的心猛地一跳,那温柔的声音几乎穿透了我的灵魂,直达我内心最深处,留下了一个不可磨灭的烙印。

    我几乎有些不敢抬头看他此时的表情。

    但是我还是鼓起勇气仰头看着他,他侧躺着,银灰色的长发顺滑的垂下,我们无声的对视着。

    “你要是能说话该多好。”他用五指梳着我背上的毛,“不,不会说话也没关系,就像以前那样。”他叹了口气,“塞莱斯,我的塞莱斯,你知道吗?”他喃喃自语着说,“我觉得自己变了,我害怕这种变化,我怕我会忘记做狼的感觉,忘记我们相依为命的时光,忘记我们曾经是彼此的唯一,到那个时候,你该怎么办,我又该怎么办呢?”

    他看着我,大概是觉得自己这样想有些无稽,轻声笑了起来,“你是草原上最聪明的动物,你说,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像那头狮子一样直接可以吗?”他低声自问,我满脸黑线,学谁不好,学那头没品位的狮子。

    他摇摇头,突然说,“你不会喜欢这个,自从我学会人类的思考以来,我就一直在想,也许比起我们,你反而更像人类。”

    这句话他只是随口乱说的吧,我看着他满脸认真的表情,有些惊讶他思维的敏锐。

    其实过多的思考并不是一件好事,动物凭借着本能以及借着本能累积的经验和智慧生存,而只有人类学会思考万事万物,从问出“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这句话开始,人类与动物之间就开始了截然不同的进化之路。

    越像人也就代表着回到草原的可能性越低。

    他的手慢慢收紧,力气大得快把我的腰搂断了,我痛得低低的吼叫出声。

    他稍微放松了点,但是还是紧紧地抓着我,用坚定而不容置疑的声音说,“先试试伊格内修斯的办法,就算不行,我也绝对不许你离开我身边,我们从母狼的腹中就注定了要永远相伴。你是人是狼都不重要,也许是狼更好。”

    我按照老习惯,在他情绪不太稳定的时候,舔了舔他的脸,蹭了蹭他的脖子,当做安抚,他非常人性化的叹了口气,“我总怀疑你能听懂人类的话。”

    我沉默,我确实能听懂,不过这一点没必要让你知道,你也不需要知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听不听得懂人类的话,对事情的发展根本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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