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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崽崽后萌翻全世界_分卷阅读_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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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二合一(捉虫)
刚才还嫌弃宿舍小得像棺材板儿的程昱突然决定不去别墅了,啪的一下把还没讲完的电话给挂了,然后主动对唐浩初笑着说:“你就是我的舍友吧?自我介绍一下,我叫程昱,跟东汉末年那个曹魏将军一个名儿。”
他似乎有点自来熟,面对初次接触的陌生人也能毫无障碍地展露热情,而且很容易让人卸下防备,继续道:“这名儿是我爸给起的,他年轻的时候喜欢看三国,里头姓程的角色里就属这个将军最有名。对了,你叫什么啊?”
唐浩初暗自打量了一下程昱,——长相很帅气,但衣着打扮堪称非主流,头上还染了几撮黄毛,看起来有点像那种不务正业的八旗子弟。又不着痕迹地打量了一下帮程昱提行李的保镖,——食指和拇指上都有枪茧,身上手工定制的西装价值不菲,不是一般保镖能支付得起的。
所以程昱家里肯定不一般,不是有权就是特别有钱。唐浩初收回目光淡淡答:“唐浩初。”
嗓音又轻又软,柔柔地吹进程昱耳朵里,让他微微一顿。下一秒却皱起眉,“这名儿好像有点熟,感觉在哪听过……”然后一拍脑袋,“对了,就是报纸上登的还不满十五岁就当上高考状元的天才少年!——难道那个天才就是你?!”
唐浩初抿着唇算是默认,程昱的语气顿时变得更加热情,“天哪,这也太巧了吧,没想到你竟然会来医学院!我是因为分数低没得选,但你可是高考状元,这么高的分数想报什么专业不行,为什么要来学医啊?学医又苦又累,吃力不讨好……”
巴拉巴拉地讲了半天,才发现唐浩初始终一声不吭,而且低下了头。程昱看不到他的表情,只隐隐觉得他抱着书的姿势似乎有些不安。
难道自己无往不利的社交本领出了什么问题?程昱短暂地思索了一下,无意中扫到了自己身上的破洞裤,紧跟着便联想到了自己耳朵上的耳钉和脑袋上的黄毛,——对方该不会把他当成什么不良青年了吧?
程昱突然对自己这身打扮有点后悔。其实他爸已经因他的衣着打扮而训斥他好几次了,但他通通不以为意,只觉得他爸思想陈旧迂腐,不懂得年轻人的潮流,眼下倒是破天荒地后悔了。他还想再说点什么挽救一下自己的形象,却有隔壁寝室的同学在这时候过来,以互相认识为目的分发特产或零食。
毕竟以后都是一个系的同学,早点熟识了对彼此都有好处,于是程昱也跟着分东西,是某个品牌的T恤。本来是他懒得洗衣服用来每天穿了就换的,所以足足有一大袋,而且尚未剪标,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家是卖T恤的。
这T恤的价格自然和那些零食或特产不一样,认出这个品牌的同学立即摆手说不要,可惜程昱一旦执着和热情起来没人架得住,连唐浩初也被强行送了一件。
已经很晚了,其他寝室的同学都走了,唐浩初却望着被强行塞过来的退不回去的T恤皱起眉。他不想平白欠谁人情,便想着用自己包里最宝贝的东西把这个人情还了。而在他眼中最宝贝的自然是糖,于是拿出包里的糖罐子,送给了程昱一颗糖。
程昱看着静静躺在掌心上的糖,小小的一颗,并不是什么名贵或珍稀的东西,可他一想起少年把糖递给自己的模样和定定望向自己的漂亮眼眸,就立马觉得这不是一颗普通的小糖果了。
他把糖翻来覆去地瞧了好几遍,差点把糖纸上的花纹数量也数出来了,莫名觉得上面的花纹越看就越好看,甚至都想给它起个名字了。
嗯,整体的颜色是淡蓝色的,就叫小蓝吧。
不过之前的形象问题还没解决,程昱一边刷牙一边想着怎么让唐浩初认识到自己其实是个聪明有为的好青年,心不在焉的结果就是拿着牙缸回来的时候一不小心碰倒了书桌上的水杯,又在慌忙擦水的过程中非常倒霉地将手边的一沓杂志全扫到地上了,其中一本杂志正好落在路过的唐浩初的脚边。
唐浩初低头一看,封面上穿着暴露的性感女郎正对着他笑得无比妖媚,前面还有本杂志的封面是个半裸的猛男。
程昱一时间不知道该捂自己的脸还是该捂杂志封面,觉得自己的形象绝对轰塌得不要不要的,光靠语言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只能在将来的日子里通过实打实的行动来挽回了。
然而现实这个小婊砸从来不会顺从人意,反倒极不讲理,转眼一个学期过去,程昱不仅没有挽回形象,还在唐浩初面前丢了好几次脸,简直是不堪回首。
第一次丢脸就发生在解剖课上。解剖是临床医学中最重要的必修课,也是基础医学的基础,教授前几节课讲完了理论知识,便开始带领同学对着尸体动手实践。教学用的尸体一般都不是很新鲜,而是用福尔马林泡了很久,尸体的脸部看起来难免让人不舒服。教授示范解剖过程的时候,程昱就开始不舒服了,加上福尔马林的味道实在不好闻,昨夜又有点着凉反胃,竟和班里唯二的两个女生一起冲出解剖室吐了出来。
吐并不是重点,教授之前就说过每届都有同学吐,重点在于程昱是和女生一起吐的,除了他之外的其他男生都还咬牙挺着,所以觉得非常丢人。而与之相反的是唐浩初的表现,——教授将全身解剖示范完后,便开始问同学有没有谁愿意上来尝试,然后在无人主动举手的情况下选了站在最前面的唐浩初。
他本来没指望唐浩初能做到什么程度,只想鼓励学生更好地克服心理障碍,却没想到遇见了教学生涯以来的最大惊喜。新的尸体已经推了过来,唐浩初也不拖延,扯下盖在尸体上的白布,就手持手术刀和手术钳开始解剖。
一进入到全神贯注的模式,唐浩初整个人的气场就全变了,面对尸体不仅面不慌心不跳,甚至可以用冷漠来形容,仿佛那不是尸体,而是最普通不过的道具,脸色也像没有任何感情的冰雕一般。
但他白皙如玉的脸庞依然好看的让人移不开眼,只是增添了可望不可及的高冷感,却更加吸引人的目光。程昱忍不住望着那张精致完美的侧脸发呆,直到听到其他同学因唐浩初干净利落的动作而发出的惊呼。
只见那尖利的手术刀仿佛和那双修长如玉的手融为一体,一块又一块器官从尸体的腹腔里陆续取出,不过一会儿的功夫,原本完整的尸体已解剖得差不多了,大到心脏小到眼珠,无一例外地被放在医用托盘上陈列出来,就连肠也整整齐齐地打了结。
整个解剖过程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简洁、快速、高效,切割手法更是和教授之前示范的如出一辙,挑不出半点毛病。这得对人体结构熟悉到什么程度,才会在只看了一遍示范的情况下就做得如此完美,在场同学均震撼的无可复加,只觉得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如此高水准的精细解剖,简直不是人,而是学神。
这件事多多少少激发了其他同学的学习劲头,想着虽然追不上学神,起码要做到不拖班级后腿。尤其是程昱,有段时间几乎完全泡在解剖室里,——但也许是因为只顾着练习解剖而忽视了其他科,程昱竟然挂科了。
医学院有句流传已久的话,叫三理一化,必有一挂,讲的就是病理学生理学和生物化学这几门课。而程昱能在整日吊儿郎当的情况下考上这所全国数一数二的大学,智商自然不低,他也常常自诩为聪明,挂科这种事是从来没想过的。如今却不挂则已,一挂惊人,竟挂了足足三门,——他不要面子的啊?
于是程昱又开始转回头来苦学生理和病理,然后眼睁睁地望着国内病理学界最有名的老教授指着投影上的各种计算公式和奇形怪状的符号滔滔不绝,只听得云里雾里,觉得一向引以为豪的智商似乎出了问题。
其他同学其实也好不到多少,放眼过去,就只有唐浩初看上去游刃有余,坐在那里一边听讲一边写笔记,还负责在老教授提问之后及时作出回应,完美解决了冷场的尴尬和那些怕被点名提问的同学的紧张和担心。
为了避免再次挂科,程昱也不在乎什么面子和形象的问题了,软磨硬缠地请唐浩初帮他补习,并在对方答应之后暗搓搓地生出了难以言喻的兴奋和雀跃。——毕竟‘补习老师’秀色可餐貌美如花,光是瞧着就能多吃两碗饭。
补习效果出乎意料的好,因为不管哪科知识,唐浩初都能从不同的角度把它吃透并讲透,哪怕最晦涩枯燥的东西也能神奇般的品出不一样的趣味。摊开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载了所有知识点,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面对如此难得的补习机会,程昱却对着眼前近在咫尺的少年发了好几次呆。不仅仅因为他好看,还因为他认真和努力的态度。那双明亮清透的眸子会在学习和研究时变得十分专注,仿佛除此之外眼里再无他物,而且从来没有因为头脑聪明而放弃努力,恰恰相反,他的努力程度比普通人更深。
若问程昱喜欢什么性格的人,就是那种心性坚韧的人。会为了自己的追求或喜好坚持下去,日积月累的不懈努力,——他最欣赏这种人。
作为一个科科成绩都高到让人羡慕的学神,唐浩初其实深受每位教授和同学的欣赏。当然也有个别几个成绩同样全优的人不服气,但大二下学期参加的一场交流会让所有人彻底服气了。
第59章二合一(捉虫)
刚才还嫌弃宿舍小得像棺材板儿的程昱突然决定不去别墅了,啪的一下把还没讲完的电话给挂了,然后主动对唐浩初笑着说:“你就是我的舍友吧?自我介绍一下,我叫程昱,跟东汉末年那个曹魏将军一个名儿。”
他似乎有点自来熟,面对初次接触的陌生人也能毫无障碍地展露热情,而且很容易让人卸下防备,继续道:“这名儿是我爸给起的,他年轻的时候喜欢看三国,里头姓程的角色里就属这个将军最有名。对了,你叫什么啊?”
唐浩初暗自打量了一下程昱,——长相很帅气,但衣着打扮堪称非主流,头上还染了几撮黄毛,看起来有点像那种不务正业的八旗子弟。又不着痕迹地打量了一下帮程昱提行李的保镖,——食指和拇指上都有枪茧,身上手工定制的西装价值不菲,不是一般保镖能支付得起的。
所以程昱家里肯定不一般,不是有权就是特别有钱。唐浩初收回目光淡淡答:“唐浩初。”
嗓音又轻又软,柔柔地吹进程昱耳朵里,让他微微一顿。下一秒却皱起眉,“这名儿好像有点熟,感觉在哪听过……”然后一拍脑袋,“对了,就是报纸上登的还不满十五岁就当上高考状元的天才少年!——难道那个天才就是你?!”
唐浩初抿着唇算是默认,程昱的语气顿时变得更加热情,“天哪,这也太巧了吧,没想到你竟然会来医学院!我是因为分数低没得选,但你可是高考状元,这么高的分数想报什么专业不行,为什么要来学医啊?学医又苦又累,吃力不讨好……”
巴拉巴拉地讲了半天,才发现唐浩初始终一声不吭,而且低下了头。程昱看不到他的表情,只隐隐觉得他抱着书的姿势似乎有些不安。
难道自己无往不利的社交本领出了什么问题?程昱短暂地思索了一下,无意中扫到了自己身上的破洞裤,紧跟着便联想到了自己耳朵上的耳钉和脑袋上的黄毛,——对方该不会把他当成什么不良青年了吧?
程昱突然对自己这身打扮有点后悔。其实他爸已经因他的衣着打扮而训斥他好几次了,但他通通不以为意,只觉得他爸思想陈旧迂腐,不懂得年轻人的潮流,眼下倒是破天荒地后悔了。他还想再说点什么挽救一下自己的形象,却有隔壁寝室的同学在这时候过来,以互相认识为目的分发特产或零食。
毕竟以后都是一个系的同学,早点熟识了对彼此都有好处,于是程昱也跟着分东西,是某个品牌的T恤。本来是他懒得洗衣服用来每天穿了就换的,所以足足有一大袋,而且尚未剪标,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家是卖T恤的。
这T恤的价格自然和那些零食或特产不一样,认出这个品牌的同学立即摆手说不要,可惜程昱一旦执着和热情起来没人架得住,连唐浩初也被强行送了一件。
已经很晚了,其他寝室的同学都走了,唐浩初却望着被强行塞过来的退不回去的T恤皱起眉。他不想平白欠谁人情,便想着用自己包里最宝贝的东西把这个人情还了。而在他眼中最宝贝的自然是糖,于是拿出包里的糖罐子,送给了程昱一颗糖。
程昱看着静静躺在掌心上的糖,小小的一颗,并不是什么名贵或珍稀的东西,可他一想起少年把糖递给自己的模样和定定望向自己的漂亮眼眸,就立马觉得这不是一颗普通的小糖果了。
他把糖翻来覆去地瞧了好几遍,差点把糖纸上的花纹数量也数出来了,莫名觉得上面的花纹越看就越好看,甚至都想给它起个名字了。
嗯,整体的颜色是淡蓝色的,就叫小蓝吧。
不过之前的形象问题还没解决,程昱一边刷牙一边想着怎么让唐浩初认识到自己其实是个聪明有为的好青年,心不在焉的结果就是拿着牙缸回来的时候一不小心碰倒了书桌上的水杯,又在慌忙擦水的过程中非常倒霉地将手边的一沓杂志全扫到地上了,其中一本杂志正好落在路过的唐浩初的脚边。
唐浩初低头一看,封面上穿着暴露的性感女郎正对着他笑得无比妖媚,前面还有本杂志的封面是个半裸的猛男。
程昱一时间不知道该捂自己的脸还是该捂杂志封面,觉得自己的形象绝对轰塌得不要不要的,光靠语言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只能在将来的日子里通过实打实的行动来挽回了。
然而现实这个小婊砸从来不会顺从人意,反倒极不讲理,转眼一个学期过去,程昱不仅没有挽回形象,还在唐浩初面前丢了好几次脸,简直是不堪回首。
第一次丢脸就发生在解剖课上。解剖是临床医学中最重要的必修课,也是基础医学的基础,教授前几节课讲完了理论知识,便开始带领同学对着尸体动手实践。教学用的尸体一般都不是很新鲜,而是用福尔马林泡了很久,尸体的脸部看起来难免让人不舒服。教授示范解剖过程的时候,程昱就开始不舒服了,加上福尔马林的味道实在不好闻,昨夜又有点着凉反胃,竟和班里唯二的两个女生一起冲出解剖室吐了出来。
吐并不是重点,教授之前就说过每届都有同学吐,重点在于程昱是和女生一起吐的,除了他之外的其他男生都还咬牙挺着,所以觉得非常丢人。而与之相反的是唐浩初的表现,——教授将全身解剖示范完后,便开始问同学有没有谁愿意上来尝试,然后在无人主动举手的情况下选了站在最前面的唐浩初。
他本来没指望唐浩初能做到什么程度,只想鼓励学生更好地克服心理障碍,却没想到遇见了教学生涯以来的最大惊喜。新的尸体已经推了过来,唐浩初也不拖延,扯下盖在尸体上的白布,就手持手术刀和手术钳开始解剖。
一进入到全神贯注的模式,唐浩初整个人的气场就全变了,面对尸体不仅面不慌心不跳,甚至可以用冷漠来形容,仿佛那不是尸体,而是最普通不过的道具,脸色也像没有任何感情的冰雕一般。
但他白皙如玉的脸庞依然好看的让人移不开眼,只是增添了可望不可及的高冷感,却更加吸引人的目光。程昱忍不住望着那张精致完美的侧脸发呆,直到听到其他同学因唐浩初干净利落的动作而发出的惊呼。
只见那尖利的手术刀仿佛和那双修长如玉的手融为一体,一块又一块器官从尸体的腹腔里陆续取出,不过一会儿的功夫,原本完整的尸体已解剖得差不多了,大到心脏小到眼珠,无一例外地被放在医用托盘上陈列出来,就连肠也整整齐齐地打了结。
整个解剖过程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简洁、快速、高效,切割手法更是和教授之前示范的如出一辙,挑不出半点毛病。这得对人体结构熟悉到什么程度,才会在只看了一遍示范的情况下就做得如此完美,在场同学均震撼的无可复加,只觉得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如此高水准的精细解剖,简直不是人,而是学神。
这件事多多少少激发了其他同学的学习劲头,想着虽然追不上学神,起码要做到不拖班级后腿。尤其是程昱,有段时间几乎完全泡在解剖室里,——但也许是因为只顾着练习解剖而忽视了其他科,程昱竟然挂科了。
医学院有句流传已久的话,叫三理一化,必有一挂,讲的就是病理学生理学和生物化学这几门课。而程昱能在整日吊儿郎当的情况下考上这所全国数一数二的大学,智商自然不低,他也常常自诩为聪明,挂科这种事是从来没想过的。如今却不挂则已,一挂惊人,竟挂了足足三门,——他不要面子的啊?
于是程昱又开始转回头来苦学生理和病理,然后眼睁睁地望着国内病理学界最有名的老教授指着投影上的各种计算公式和奇形怪状的符号滔滔不绝,只听得云里雾里,觉得一向引以为豪的智商似乎出了问题。
其他同学其实也好不到多少,放眼过去,就只有唐浩初看上去游刃有余,坐在那里一边听讲一边写笔记,还负责在老教授提问之后及时作出回应,完美解决了冷场的尴尬和那些怕被点名提问的同学的紧张和担心。
为了避免再次挂科,程昱也不在乎什么面子和形象的问题了,软磨硬缠地请唐浩初帮他补习,并在对方答应之后暗搓搓地生出了难以言喻的兴奋和雀跃。——毕竟‘补习老师’秀色可餐貌美如花,光是瞧着就能多吃两碗饭。
补习效果出乎意料的好,因为不管哪科知识,唐浩初都能从不同的角度把它吃透并讲透,哪怕最晦涩枯燥的东西也能神奇般的品出不一样的趣味。摊开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载了所有知识点,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面对如此难得的补习机会,程昱却对着眼前近在咫尺的少年发了好几次呆。不仅仅因为他好看,还因为他认真和努力的态度。那双明亮清透的眸子会在学习和研究时变得十分专注,仿佛除此之外眼里再无他物,而且从来没有因为头脑聪明而放弃努力,恰恰相反,他的努力程度比普通人更深。
若问程昱喜欢什么性格的人,就是那种心性坚韧的人。会为了自己的追求或喜好坚持下去,日积月累的不懈努力,——他最欣赏这种人。
作为一个科科成绩都高到让人羡慕的学神,唐浩初其实深受每位教授和同学的欣赏。当然也有个别几个成绩同样全优的人不服气,但大二下学期参加的一场交流会让所有人彻底服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