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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次初恋_分卷阅读_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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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谷粒问他:“言亦初,你老实告诉我,你演讲中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言亦初心里咯噔一下,来了。

    第23章入v三更

    第二十三章男主你辛苦了

    当谷粒问言亦初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仿佛自己像是回到了小时候那个幽暗的房间,长长的走廊看不到尽头。后妈偶尔会过来看他,笑语盈盈地问家里保姆:“怎么样,小亦乖吗?”

    保姆是个老实的妇女,双手粗糙,皮肤黝黑,身体很结实,总是穿着一身半旧发黄的衣裳。言亦初小时候一度疑惑这样的人为什么会留在他的家里照顾他,其实很简单,那些心思活络的、稍有容貌的、对言亦初后妈黎容阳奉阴违的,通通都被她找借口辞掉了,手脚不干净、嘴巴碎、干活不利索,最狠的是告诉言父言亦初不喜欢所以要把人赶走。

    言亦初亲近的保姆最后都走了,他却连说不的机会都没有。当那些可爱的面孔把手一点点从他拽着的小手里抽走的时候,他渐渐心冷、麻木。只是难过一下,没关系,他习惯了难过。

    很多人以为小孩子记忆形成前的培育不重要,其实恰恰相反,正是一到五岁的时候,孩子的行为模式被养成,三岁开始,孩子对世界有了更加清晰的记忆,而三岁前的经历,往往决定了他们为人处事的心理投射。

    后来,言亦初身边剩下的这个保姆,看似老实,对女主人的吩咐一丝不苟的执行,但是小小的言亦初每次都会在门后面看到她回答后妈,“您说的事我都办了……”

    然后后妈黎容用她涂着红色指甲的手掩嘴矜持的笑:“好,好好照顾孩子我们不会亏待你。”

    随后,保姆会在她走后拿出红包数钱,一张一张摊开抹平了,反反复复的数,她笑起来的时候眼角堆满皱纹的眼尾,干燥的皮肤像是要在脸上裂开。她们做这些事的时候从不避讳言亦初,明目张胆,好像吃定了他根本没有还手之力。那个时候言亦初就想,原来钱这么好用、这么可怕,原来这么有魔力。

    更小一点的时候,言亦初每一次见到他父亲,都会被保姆掐哭,保姆告诉他:“如果你敢在爸爸面前乱说话,会被他讨厌,然后赶出家门,成为没人要的野小孩,说不定会被人拐走,卖到山里面做苦力。”他那个时候才是个三岁的孩子,亲生母亲尸骨未寒,小三就挺着肚子登堂入室,他的愤怒和入骨的恐惧早那时候就已经埋下。

    尚年轻的言父根本不理会孩子为什么会哭,只觉得有他这样只会哭的儿子真是烦心,每次见到他都皱眉,别人的家长可能会安慰或者细心询问,但只要言亦初一哭,等待他的就是父亲结实的一巴掌:“哭包,除了哭你还会什么?”

    有一次他被打狠了,言父问幼教他的启蒙怎么样,教师说孩子已经会念唐诗,言父就随口跟小言亦初说:“背两句我听听。”

    小小的言亦初被养的圆滚滚的,肉嘟嘟的泡泡肉都堆在脸上,眼睛都埋在雪白的肉里,看起来没有遗传到言父的半分俊朗,加上他身量不足,三岁了还不到言父的膝盖更是让言父反感,时常贬低,你这样都是因为你妈,言下之意,他是遗传了他妈妈的不良基因。

    多年过去,那个午后仍历历在目,记忆犹新,他藕段似的胳膊紧张地背在身后搅动手指,照顾他的保姆在看不见的地方用指甲掐他,她们的这些下作手段也是很有讲究,不长的指甲捏起薄薄的一层皮,不着痕迹地轻轻一拧,言亦初的鼻子就红了。

    不过是一句“床前明月光”言亦初死活都说不出来。言父以为他是因为功课偷懒所以哭鼻子,火冒三丈,抬手就把烟灰缸向他扔去,年幼的言亦初被吓傻了,僵在原地不知道躲,要不是家庭教师拽了他一下,说不定他就被砸成痴呆。

    烟灰缸擦着他的脑门落在身后的地板上,沉闷的一声巨响锤在言亦初的心上,他怔怔看着地上被砸碎一角的水晶烟灰缸,不知作何表情。家庭教师吓了一跳,她指着小言亦初的脑门惊道:“流血了!”

    后来他是怎么离开言父的书房,言亦初已经不记得了,但是他额头上浅浅的一道疤痕永恒地印刻在他的肌肤上骨髓里,他没有把它去掉,因为他需要它时时警醒,他和他那个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同父异母的弟弟不同,弟弟千宠万爱,被父母捧在手心,而他不是,他一步踏错,将是万劫不复。

    只有他自己知道,他曾绝望如困兽。

    有一次,言亦初悄悄私藏了一张过世母亲的照片,仔细的压在枕头下面睡觉,希望能够在梦里被母亲温柔怀抱,可没想到捅了马蜂窝,被言父发现之后抢过照片当着他的面点火烧成灰烬。

    他从那个时候开始明白,言父恨他的母亲,他的父亲家世显赫,但是举家遭遇不幸,在乡下的时候,言父是整个村里唯一的一个城里人,又是读书人,气质与众不同,村长的女儿看上他,就悄悄在背地里照顾他。

    言父也贪图在严酷环境之中的一点便利,通常是能多得一口猪油,或者一点肉屑,后来他们两个的事情白露,全村的人孤立排挤他,让他做出选择,要么就做村里的女婿,要么把他赶到山林里,被野兽咬死。

    那一段历史,是言父人生最屈辱的一段经历,他不能接受,为了一口饭吃,自己成为那样一个丑陋而苟延残喘的人,所以他选择用更丑陋方法掩盖历史。他娶了村长女儿,当时的说法叫做入赘,也就是言亦初的母亲,后来言父想尽办法回到城里,正是他飞黄腾达叱咤风云的开始。言亦初母亲千里迢迢找到他,没想到没过两年,就在生言亦初的时候死于难产。死前,她签署了离婚协议。

    后来言亦初大学曾选修过心理学,曾经有人戏称,学心理学的,不是自己有病,就是想看别人有病,言亦初大概是属于前者。

    其实言亦初很感激生命中有谷粒的出现,他习惯了把一切的情绪隐藏在冷淡的面容之下,就像是出世入世的出家人,总于这个世界隔着一层什么,模模糊糊不真切,与人保持礼包又疏离的距离,对待同学的问题总是恰到好处的解决却从不真正关心。他把自己包裹在真空的水晶球里,直到谷粒以惊人的姿态闯入他的世界,像一把锋利的宝剑,劈开他自欺欺人的面具。

    所以他看到谷粒问他,你是不是语言表达上有困难?

    他想,他长大了,不是小时候那个孱弱又可怜的小胖墩,他应该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曾经,曾经那个让他无比憎恨又无比痛苦的小言亦初。

    阳光从云层中洒下,给言亦初的面庞镀上一层浅金,他定定看着谷粒,撩起额前薄薄的刘海给她看额头上的伤口,有选择地说了一些过去的遭遇,然后他问谷粒:“你知道我是一个连话都说不清的人,这样的人,你还愿意和我在一起吗?”

    谷粒看着他,反而笑问:“我记性不好,一无所成,无父无母,家无恒产,言亦初,你还愿意和我在一起吗?”

    言亦初握着她的手说:“让我郑重地问你一遍,做我的女朋友,好吗?”

    谷粒肯定地点头:“好。”

    谷粒踮起脚尖,轻轻伸出手指摸了一下言亦初的伤口,她问:“当时疼吗?”

    言亦初眨了一下一眼,“不记得了。”

    谷粒皱眉,她对言亦初招招手,“来来来,我给你吹吹。”

    言亦初想了一下,把头凑过去,谷粒狡黠地抓了一把地上雪塞到言亦初衣领里面完成作案,然后飞快跑开,言亦初眼疾手快握了一个雪球向她砸去。

    按照言亦初打篮球的水平,这一球准得不得了,正中谷粒后脑勺。

    谷粒捂着后脑勺生气地跟他讲:“我是想让你做人轻松一点,你怎么恩将仇报呢?”

    言亦初挑眉,“是吗?”

    谷粒长叹一口气,“我男神说过一句很出名的话你知道吗,男神说了,皮囊坏了,就用思想填满。”

    言亦初正色道:“你的男神还说什么了?”

    谷粒咳嗽一声,一脚踩地,一脚踩在花坛上,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她深情而沉重地说:“恐怕我男神的这句话你更耳熟能详,他说:‘我活着,就不会白白的活着。’,我琢磨着挺合适你的,是不是你的内心独白,你感受一下。”

    ……好了,这下不用再说了,言亦初直接动手把人扛走了。

    “虽然现在天还没黑,小家伙,但我觉得有必要让你知道一下究竟谁才是男神。”言亦初傲然。

    天都没黑,这真的不太好吧。

    谷粒嚎啕,壮士,我们来日方长,怎可冒进?

    言亦初面瘫脸,意味深长:“哦——”

    .

    第二十四章春天,是恋爱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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