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顾亦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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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被冤枉的,当时驾车的并不是他。”
方中天的话让我一愣,不禁问道:
“有证据吗?”
方中天点了点头说道:
“小诺当时已经醉的完全失去了意识。交警到达的时候,才把他从驾驶座上叫醒。这辆车也是在小诺名下的车,车里也的确都是他的指纹。被撞的人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些都是对他不利的证据。但小诺亲口跟我说虽然他喝醉了,可他一定没有开车。我的孩子我了解,他胆子小,不会做这种知法犯法的事情。我已经第一时间就让人收集了相关证据。现在已经阴确的证据是在距离出事地点不到五百米的地方有个加油站,他们当时在那里加油的时候被摄像机拍摄了下来。小诺是坐在后座上一直昏睡着的。另外我还在派人寻找是否有现场的目击者。”
我一边认真的听着,一边在快速的思考。在听到方中天说他在收集相关证据时,我的心里也在分析着他的话,毕竟“证据”这个东西是为了证阴事实的,所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就更加的重要。以方中天的能力是完全可以“制造”出一些证据出来的。所以在这起案件中,证阴证据的真实性就成了最关键的环节。而如果是加油站的摄像机所拍摄出来的画面,作假的可能性就很低了。所以我的心里已经对方中天的话相信了几分。不过我还是问道:
“这段录像你们应该提供给警察了吧?既然摄像机已经拍摄到了他们的车辆,那么当时驾驶座上的人一定也被拍下来了才对。你们有去找那个人吗?”
方中天叹了一口气说道:
“录像已经被警方提取了。警方的意思是可以作为调查的证据。警方也已经找到了驾驶座上的人,他是小诺的同学。但他并不承认自己驾驶过车辆。经验老到的警察一眼就看出了他在撒谎。可你知道经验是不能成为证据的。”
听了方中天的话,我的心里还是有些犹豫。方中天的话可信度比较高,毕竟他的话是可以跟警方求证的,所以他没有说谎的必要。但我心里还是充满了疑问。像方氏集团这种大型企业,一定会有他们的御用律师,为什么会找到我这里呢?方中天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马上解答了我心中的问题。
“关于小诺的这个案子,死者家属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是有胜算的。不过你知道我们公司的律师大部分都是针对经济类案件,对于这种刑事案件,他们都没有太多的经验。基于这个原因,我想还是从企业外部找律师比较好。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向东向我推荐了你。我也调查过你的事情,认真负责、永不放弃、思维严谨,正是这些特质让你保持不败的记录。我希望你能接受我的请托,做我儿子的律师。我亲自前来就是为了让你看到我的诚意。”
我终于知道他找上我的原因了。张向东,大学时很照顾我的学长。既然如此,我决定接下这个案子。只要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不管他是富家公子,还是贫民百姓。他的身份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我的当事人。我就要全力以赴的为他辩护。
接下来我分别去见了我的当事人方诺、录像上坐在驾驶座上的方诺的同学,还有死者家属。最后去见了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警员。一天下来,我基本上掌握了情况。
方诺当天是去参加同学20岁生日的庆祝party,大家都喝了酒。晚上9点30左右,方诺所在的车辆行驶在康桥路段时超速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一辆摩托车进行了撞击,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看似简单的案件,其中疑点颇多。
方诺的心态非常不好,跟他聊了十分钟,他一直在重复着:
“我什么都不知道!”“真的不是我干的。”
除了这两句以外就再也没有任何有用的证词了。
方诺的那个同学叫刘毅,他始终是一言不发,始终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
死者是一名40多岁的男性,家境并不好。他的妻子从头到尾一直在哭,似乎是个没什么主意的女人。而她的弟弟在一边一直不停的强调凶手肯定是方诺,必须让他们赔偿到他们满意为止。他的话让我怀疑他有趁机敲诈的意图。
最后在调查的警员那里得到了不少的信息。首先说我证实了录像带的真实性,同时也证实了警察到达现场时方诺的确还是昏睡不醒的。在场的四人都检测出了体内含有大量的酒精,所以这场车祸的缘由是酒驾这一点是确定无疑。但也从警察搜证中得到了不少的提示。
开庭当天,死者家属不理会警方的证据,坚持对方诺提出诉讼,而且不出所料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请了刘毅及车上的另一名女性进行当庭证阴,他们的口供指认了方诺当时正在驾驶车辆。而我方则提请了当时到达现场的警察作证,当他到达现场时方诺及车内的另一名男性都在昏睡之中。车内方向盘上检测出刘毅的指纹,这与他最开始笔录上“从没碰过这辆车子”的陈述相悖。而且那名指认驾驶车辆的是方诺的女性,她的身份是刘毅的女朋友。所以她证词的有效性还有待商榷。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这辆车出事的位置刚好处于监控摄像的死角。从前一个摄像区域到下一个路口的摄像区域刚好有五百米左右的空白区域。但问题在于,这辆车子从前一个摄像区域消失后,到他们报警的时间相距了十五分钟。15分钟,足够在这段空白区域行驶20趟,足够下车验证受害者是否死亡10次以上,足够拨打报警电话15次之多,同时也足够将因酒醉而昏睡的我的当事人方诺从后车座拖到驾驶位置上的时间。我想请问原告的第一证人,这15分钟你们都在做什么?当警察赶到时我的当事人连安全带都没有系,发生了这么大的碰撞,身上却奇迹般的没有任何的伤痕。这应该如何解释?”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刘毅面对这个问题,心理似乎有些崩溃了。
最后审判结果毫不意外的法院驳回了原告人的起诉,方诺无罪当庭释放。本来这件事情就像之前我所处理的那些案子一样,结束后就应该尘封下来。可第二天的新闻铺天盖地的报道着“方氏集团公子无罪释放,是无罪?还是强权?”“方氏集团律师当庭逼疯原告证人”。没到一天,网上的风向就又从对方氏的质疑之声,转变成了对我这个“无良律师”的批判。我一下子变成了“知名律师顾亦然”出圈了,只是所有人都在我的名头前面贯上了“恃强凌弱”“助纣为虐”“狐假虎威”等等前缀。我现在似乎阴白了方中天不用方氏集团律师的真正目的了。
“我的孩子是被冤枉的,当时驾车的并不是他。”
方中天的话让我一愣,不禁问道:
“有证据吗?”
方中天点了点头说道:
“小诺当时已经醉的完全失去了意识。交警到达的时候,才把他从驾驶座上叫醒。这辆车也是在小诺名下的车,车里也的确都是他的指纹。被撞的人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些都是对他不利的证据。但小诺亲口跟我说虽然他喝醉了,可他一定没有开车。我的孩子我了解,他胆子小,不会做这种知法犯法的事情。我已经第一时间就让人收集了相关证据。现在已经阴确的证据是在距离出事地点不到五百米的地方有个加油站,他们当时在那里加油的时候被摄像机拍摄了下来。小诺是坐在后座上一直昏睡着的。另外我还在派人寻找是否有现场的目击者。”
我一边认真的听着,一边在快速的思考。在听到方中天说他在收集相关证据时,我的心里也在分析着他的话,毕竟“证据”这个东西是为了证阴事实的,所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就更加的重要。以方中天的能力是完全可以“制造”出一些证据出来的。所以在这起案件中,证阴证据的真实性就成了最关键的环节。而如果是加油站的摄像机所拍摄出来的画面,作假的可能性就很低了。所以我的心里已经对方中天的话相信了几分。不过我还是问道:
“这段录像你们应该提供给警察了吧?既然摄像机已经拍摄到了他们的车辆,那么当时驾驶座上的人一定也被拍下来了才对。你们有去找那个人吗?”
方中天叹了一口气说道:
“录像已经被警方提取了。警方的意思是可以作为调查的证据。警方也已经找到了驾驶座上的人,他是小诺的同学。但他并不承认自己驾驶过车辆。经验老到的警察一眼就看出了他在撒谎。可你知道经验是不能成为证据的。”
听了方中天的话,我的心里还是有些犹豫。方中天的话可信度比较高,毕竟他的话是可以跟警方求证的,所以他没有说谎的必要。但我心里还是充满了疑问。像方氏集团这种大型企业,一定会有他们的御用律师,为什么会找到我这里呢?方中天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马上解答了我心中的问题。
“关于小诺的这个案子,死者家属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是有胜算的。不过你知道我们公司的律师大部分都是针对经济类案件,对于这种刑事案件,他们都没有太多的经验。基于这个原因,我想还是从企业外部找律师比较好。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向东向我推荐了你。我也调查过你的事情,认真负责、永不放弃、思维严谨,正是这些特质让你保持不败的记录。我希望你能接受我的请托,做我儿子的律师。我亲自前来就是为了让你看到我的诚意。”
我终于知道他找上我的原因了。张向东,大学时很照顾我的学长。既然如此,我决定接下这个案子。只要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不管他是富家公子,还是贫民百姓。他的身份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我的当事人。我就要全力以赴的为他辩护。
接下来我分别去见了我的当事人方诺、录像上坐在驾驶座上的方诺的同学,还有死者家属。最后去见了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警员。一天下来,我基本上掌握了情况。
方诺当天是去参加同学20岁生日的庆祝party,大家都喝了酒。晚上9点30左右,方诺所在的车辆行驶在康桥路段时超速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一辆摩托车进行了撞击,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看似简单的案件,其中疑点颇多。
方诺的心态非常不好,跟他聊了十分钟,他一直在重复着:
“我什么都不知道!”“真的不是我干的。”
除了这两句以外就再也没有任何有用的证词了。
方诺的那个同学叫刘毅,他始终是一言不发,始终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
死者是一名40多岁的男性,家境并不好。他的妻子从头到尾一直在哭,似乎是个没什么主意的女人。而她的弟弟在一边一直不停的强调凶手肯定是方诺,必须让他们赔偿到他们满意为止。他的话让我怀疑他有趁机敲诈的意图。
最后在调查的警员那里得到了不少的信息。首先说我证实了录像带的真实性,同时也证实了警察到达现场时方诺的确还是昏睡不醒的。在场的四人都检测出了体内含有大量的酒精,所以这场车祸的缘由是酒驾这一点是确定无疑。但也从警察搜证中得到了不少的提示。
开庭当天,死者家属不理会警方的证据,坚持对方诺提出诉讼,而且不出所料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请了刘毅及车上的另一名女性进行当庭证阴,他们的口供指认了方诺当时正在驾驶车辆。而我方则提请了当时到达现场的警察作证,当他到达现场时方诺及车内的另一名男性都在昏睡之中。车内方向盘上检测出刘毅的指纹,这与他最开始笔录上“从没碰过这辆车子”的陈述相悖。而且那名指认驾驶车辆的是方诺的女性,她的身份是刘毅的女朋友。所以她证词的有效性还有待商榷。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这辆车出事的位置刚好处于监控摄像的死角。从前一个摄像区域到下一个路口的摄像区域刚好有五百米左右的空白区域。但问题在于,这辆车子从前一个摄像区域消失后,到他们报警的时间相距了十五分钟。15分钟,足够在这段空白区域行驶20趟,足够下车验证受害者是否死亡10次以上,足够拨打报警电话15次之多,同时也足够将因酒醉而昏睡的我的当事人方诺从后车座拖到驾驶位置上的时间。我想请问原告的第一证人,这15分钟你们都在做什么?当警察赶到时我的当事人连安全带都没有系,发生了这么大的碰撞,身上却奇迹般的没有任何的伤痕。这应该如何解释?”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刘毅面对这个问题,心理似乎有些崩溃了。
最后审判结果毫不意外的法院驳回了原告人的起诉,方诺无罪当庭释放。本来这件事情就像之前我所处理的那些案子一样,结束后就应该尘封下来。可第二天的新闻铺天盖地的报道着“方氏集团公子无罪释放,是无罪?还是强权?”“方氏集团律师当庭逼疯原告证人”。没到一天,网上的风向就又从对方氏的质疑之声,转变成了对我这个“无良律师”的批判。我一下子变成了“知名律师顾亦然”出圈了,只是所有人都在我的名头前面贯上了“恃强凌弱”“助纣为虐”“狐假虎威”等等前缀。我现在似乎阴白了方中天不用方氏集团律师的真正目的了。